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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活动类型
作者:QY千亿国际     上传时间:2024-12-17 14:39:36    浏览次数: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共同探讨案例法学理论创新、案例法学研究五年规划暨案例法治建设发展与案例指导制度进一步深化改革等重大理论与实务问题,2024年10月22日-23日,由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主办,皖西学院承办的“案例法学创新、案例法治发展与案例指导制度改革”研讨会在安徽六安成功举办。

  来自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学㊣会、国家法官学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大连海事法院、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安徽省法学会、江苏省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安徽省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上海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四川大学、对外经贸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大城市学院、辽宁师范大学、武汉大学、华南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北京理工大学、苏州大学、青岛大学、中国社科院、安徽师范大学、安庆师范大学、皖西学院、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六安市人民检察院、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等30余家单位近50名理论与实务界的专家参加了研讨。

  开幕式由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委员胡云腾主持。皖西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黄友锐;安徽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黄世斌;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委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二级官,上海市法学会原党组书记、会长崔亚东分别致辞。

  胡云腾指出,案例是延续法治生命的常青藤,是推进法治文明进步的资源和抓手,也是考察法治建设、发展、改革、成效的样本和视㊣角。近年来,案例法学研究正在兴起,取得的成果非常丰硕,希望㊣本次案例法学创新、案例法治发展与案例指导制度改革研讨会的举办,能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宏伟事业贡献绵薄之力。让我们以案例法学为创新点和增长点,启智慧之源;以案例法治为抓手和突破口,筑法✅治之基;以案例指导为明灯和航向,明实践之路。

  黄友锐代表承办单位皖西学院向与会嘉宾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他指出,本次研讨会聚焦于案例法学的理论创新,案例法学的研究规划,案例法治的建设发展和案例指导制度的进一步深化改革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将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案例法㊣学理论体系贡献智慧和㊣力量。他表示,皖西学院长期以来高度重视法学学科和专业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法治思想,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为顺应新时代发展及新时代对法学人才培养的要求,皖西学院通过创模式,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搭平台,打造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办讲堂,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创赛事,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在积极探索地方应用高校一流法治人才培养的模式和路径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效。希望能够借此次研讨会契机向各位领导、专家学习,更好地进行高水平大学建设和高素质应用型法治人才培养。

  黄世斌代表安徽省法学会对本次研讨会的召开表示祝贺。针对本次会议研讨的主题,他提出三点建㊣议。第一,始终坚持以习法治思想引领㊣案例法学研究。他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如何更好的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法治力量,是我们每一个法学、法律工作者都需要深入思考和积极实践的重大课题。案例法㊣学研究作为法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典型案例的深入剖析和总结提炼,可以为立法提供实践依据,为执法提供规范指导,为司法提供裁判参照,为法学教育提供鲜活的素✅材;第二,共同推进案例法学研究领域的交流合作。他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深化法学、法律界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进案例法学研究领域诞生新思路,谋划新举措,为推动案例研究的学术化、学理化、体系化,构建中国㊣特色✅法学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做出我们案例法学研究会应有的贡献;第三,持续推动案例法学㊣研究与法治实践的深度融合。他表示,法学研究的最终目的是服务于法治实践,其价值和生命力在于对现㊣实和实践的引领。案例法学作为法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与法治实践密不可分。

  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委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二级官,上海市㊣法学会原党组书记、会长崔亚东致辞

  ㊣崔亚东表示,六安具有深厚的法治✅土壤,本次会议在此召开具有重大意义。他认为,公平正义是法的精髓,实现公平正义,需要通过一个一个的案例。做好案例研究和指导工作,是贯彻习法治思想,尤其是努力✅让人民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行动,是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的必然要求,对确保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的作用。

  本次研讨会围绕“案例法学创新、案例法治发展与案例指导制度改革”这一主题,由领导✅讲话、专题报告和两个专题研讨组成。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教授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他指出,本次㊣研讨会将“案例法学创新、案例法治发展与案例指导制度改革”三个内容融为一体,体现了系统思考。其中,案例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案例指导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案例法学是中国特色法学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案例法学的优势在于以案释法和以案教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院校教✅育培养机制,案例实践教学是重要抓手。本次研㊣讨会围绕“创新”“发展”“改革”几个㊣关键词进行,体现出强烈的问题意识和锐意创新的导向,要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为指导思想思考改革创新。他强调,案例指导制度的努力方向可以从“推进案例✅指导制度化”“推进案例指导㊣制度一体化”和“推进指导性案例人大备案和审查制度”等三个方面✅进行。

  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顾培东作专题报告。他认为,需要对案例运用的基本内容进行重新认识,并从“重新审视并正视案例运✅用对我国法治的重要影响”“把握案例运用的底层逻辑和实㊣践机理”“我国案㊣例✅㊣的分类及其功能定位”“切实研究和解决裁判✅文书上网问题”“调整我国案例✅库建设㊣的思路”五个方面进行阐述。他认为,案例运用是对我国法治进程影响最大、最为深刻、效果最明显并且成本最低㊣的举措之一,提高了全社会以及整个民族的法化水平,很大程度改变了诉讼以及审判运行的方式,提升了㊣司法实际成效,拉近了司法与社会的距离。此外,应当恢复裁判文书正常上网,不恰当的限制裁㊣判文书上网会影响法治进步。对指导性案例、示范性案例、一般性案例分类管理,明确各类案例功能定位,建立最高法院与省级法院两级、并且以省级法院为主的示范性案例库。

  主题为“案例法治建设发展与案例指导制度进一步深化改革”,由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孙晓勇教授主持。上海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黄祥青;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浙大城市学院教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一级高级法官魏新璋;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副庭长齐素分别作专题发言。

  上海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黄祥青发言

  黄祥青以“典型案例的研究和应用”为题发言。他从刑民交叉争议问题展开,认为典型案例使我们对案件本质和规律性认识更加深入,加强对于类案裁判方法的研究是提升案件审判质量和审判水平的重要抓手,分层✅检索典型案件是我们有效应用典型案件的可行方法。

  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浙大城市学院教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一级高级法官魏新璋发言

  魏新璋就如何进一步创新发展案例✅法学研究,开创案例法学研究新局面提出了自己的认识㊣和建议。他认为,要进一步提高案例法学站位,谋划好案例法学研究的全景图;同时,案例法学研究会要进一步优化案例法学研究的方法路径。

  齐㊣素就本专题议题提出了三点认㊣识,分别为“以实践为导向的案例法治”“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形成从案例指导制度到案例法治系统集成效果,是案例法治建设发展的基础逻辑”“以案例法治为目㊣标,不断㊣推进案例指导制度的完善,是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

  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宋从文,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丁慧,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罗昆,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华南师范大学教授王燕㊣玲,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二级高级㊣法官黄鹏,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周岸东与谈。

  主题为“案例法学理论创新及案例法学研究五年规划”,由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安庆师范大学校长、教授、全国人大代表彭凤莲㊣主持。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志伟,江苏省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南京师范大学教授蔡道通,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梁健,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张吉喜,安徽省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周振杰分别作专题发言。

  刘志伟根据案例法学研究会的特点,提出了具有可行性的几点建议,他建议案例法学研究会可以加强与最高人民法院之间的合作,为争议案例提供研究支持,参与案例库前端筛选等。

  蔡道通从案例研究的价值目标、案例研究的原则和方法、案例研究的规划和愿景几个方面与大家分享了自己对于本专题主题的思考。

  梁健就本专题研讨主题中的“五年规划”提出三㊣个阶段设想,第一阶段为案例法学研究体系化阶段,第二阶段为实证研究、数据深化阶段,通过大数据分析案例的差异和规律,剖析✅案例适用情况,总结有利于规范裁判标准的理论依据,第三阶段则为成果应用阶段。

  张吉喜从刑事诉讼的角度出发,提出“有指导意义的程序法案例”过于滞后,并从“程序✅法案例现状不佳”“不佳原因”“发展程序法案例的途㊣径”三个方面作了发言。

  周振杰认为,无论从法治建✅设的需求上看,还是从我国法治理论发展上看,必须加强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的互动。法律研究和司法实践的互动节点就是作为规范与事实、价值与文化、传统与现代交汇融合的案例,他以德国为例,就推动法学研究与案例互动作了发言。

  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家勇,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方乐教授,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青岛大学法学院教授牛传勇,安徽省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安徽师范大学讲师余秋莉,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博士生韩蕙阳与谈。

  闭幕式由孙晓勇主持,胡云腾会长作总结发言。他总结了本次研讨会所涉及到的八项内容,分别为:法律适用的实体和程㊣序问题,我国案例法治理论与实践,案例指导制度与机制问题,国内与涉外案例制度,司法大型活动类型、立法完善问题,案例研究、适用、指导和参照㊣的方法,案例库建设问题以及争鸣与共识。最后,胡云腾对本次研讨会的成功举办做出高度评价,认为本次研讨会必将进一步推进案例法学创新、案例法治发展和案例指导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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